人才租赁是一项新型用人形式,也就是用人单位根据某一项任务或某一段时间的需要,在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,充分利用社会的人才资源。人才中心通过,调剂人才余缺,达到人才资源社会共享。
具体操作办法如下:
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向人才中心申请人才租赁。同时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并提供租赁的相关材料(如租赁人的条件、租赁项目、租赁时间等);
人才中心根据租赁方的需要,通过有关渠道查询人才资料并及时向租赁方推荐;
一旦租赁方确定被租赁方,租赁双方(被租赁方的所属单位)和人才中心签订《租赁协议书》。协议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。
租赁期限为一至五年,或以完成一定的项目、任务为期限;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签或解除合同。
人才中心在租赁合同的实施中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,监督合同各方履行义务,负责合同的管理。
租赁期间,被租赁方的原人事隶属关系不变。其人事关系在人才中心的代理的,人才中心负责办理其各项人事代理内容;人事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,其人事管理的各项内容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办理。
转载自:http://www.whrs.gov.cn/help/contract/rczl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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