荒地租赁合同

更新日期 2010-12-7 9:25:17




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租赁施工工人居住生活场地合同
出租方:增城市竹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
租房广东省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

因乙方承建的东港城市花园项目需租赁土地搭建工人住宿、生活等临时设施。经双方友好协商,本着互惠互利原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达成土地租赁协议条款如下:

一、土地租赁位置面积及用途
1、租赁土地:位于增城市中新镇集丰村赤竹山(土名),具体见本合同附图。
2、土地面积:约18亩。(以实地测量为准,其中约2亩为镇政府规划乡村道路,在镇政府没有征用前该土地属租用范围,计算租金,征用后开始扣除该道路面积的租金,多除少补)
3、用途: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为荒地,供乙方项目施工时搭建工人住宿、生活等临时设施。
二、土地租赁期限及支付
1、土地租赁期限从2010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0日,共壹年。
2、甲方应在本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。
三、租金及支付方式
1、租金:租赁的土地面积按每月每亩壹仟元整(¥1000元/亩/月)计算,每月租金约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(¥18000元),每年租金总额约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(¥216000元)。(税费用由乙方负责,甲方只开具收据向乙方收款)
2、租金付款方式:在签订合同后十日内,乙方即支付首期¬¬ 3 个月租金给甲方,以后按每 3 个月为期支付,以此类推。如不按期、按时支付租金,超过10天视作违约。
四、甲方权利及义务
1、签署本合同时,甲方应提供该租赁土地的权属红线图的复印件。
2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3天内,甲方负责清理完土地上的附着物(甲方现场人员住宿、林木、农作物等),逾期乙方有权清理。
3、甲方负责解决租用范围土地权属问题(包括村与村的地界),保证乙方能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,并负责处理与当地村民的社会矛盾。
4、如发现问题,甲方及时负责协调解决,超过十日仍不能解决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多付的租金。
五、乙方权利及义务
1、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土地,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,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。乙方必须按建筑、商住行业的文明施工标准,符合安全生产、安全用电、用水等措施、设施的要求进行搭建和经营。
2、租赁期限,乙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。
3、在租赁期间,乙方如发生欠发工人工资、欠付工程材料款、工人在工作、生活中所发生的工伤和人生安全(包括打架闹事)等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法律、经济责任全部乙方负责承担,与甲方无关。
六、在租赁期间,如遇国家征收土地,土地上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补偿等归乙方,土地权属归甲方,本合同自动终止,甲方须退还多收部分的租金给乙方。
七、违约责任
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条款义务,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(如属甲方违约,还应退还多收取的租金给乙方,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超过10天,每天按年租金总额1%违约金赔偿给甲方)。
八、合同期满,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,必须经甲方同意,协商后才能继续租用,如不继续租用,乙方需交回土地给甲方。乙方在租用土地内搭建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可以自行拆走:乙方期满后十天内不拆走的,无偿归甲方所有,由甲方自行处置。
九、本合同一式肆份,双方各执两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为合同签署页,无正文)




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


代表: 代表:


签约日期: 年 月 日
签约地点:
广州市增城中新镇集丰村东港城市花园项目。
转载自:http://wenku.baidu.com/view/e5ecef4efe4733687e21aaf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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