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长春日报
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陈洪涛团伙故意杀人、抢劫案一审公开宣判,判处陈洪涛、胡凤鸣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案情回顾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8年7月10日,陈洪涛、胡凤鸣预谋以租房为由实施抢劫,于是购买当天房地产报一份,该报B25版登有一条房屋出租信息。陈洪涛、胡凤鸣等人通过电话联系,约定次日到安某某(被害人)位于经开区二区的出租房见面。次日10时许,陈洪涛、胡凤鸣携带两把自制手枪以及胶带、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该租房处。三人进入室内后,陈洪涛、胡凤鸣采用持枪威逼、胶带捆绑等手段从被害人安某某处劫得人民币2500元、手机一部、中国银行卡一张。后因惧怕事情败露,陈洪涛、胡凤鸣决定灭口,并朝安某某背部开了两枪,将安杀死。之后,陈洪涛持劫取的中国银行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6500元钱,并将钱款与胡凤鸣均分。
法官提醒
审案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,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,为了安全起见,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;如有房屋出租、出售,房主要避免一个人带人看房。
--文:记者赵彤 通讯员谷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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